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