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条例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