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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增4个档次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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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适龄参保人数达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88万人。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

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适龄参保人数达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88万人。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城乡居民保险、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费,最迟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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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每年至少公示、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有异议时,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和更正。   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是维护参保职工权利的一项措施,它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通过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职工退休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个人账户记录问题发生纠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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