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则视为是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的,并不是由于危险程度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人仍然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