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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灾风险的认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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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巨灾一词最初是OEDC(经合组织)在2003年提出的,其内涵是指某一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已无力控制灾害造成的破坏,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处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

  “巨灾”一词最初是OEDC(经合组织)在2003年提出的,其内涵是指某一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已无力控制灾害造成的破坏,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处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产保险是产险的传统业务,企业财产险承保的主要是两类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灾害中的巨灾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财产和人的生命构成很大威胁。2007年全球人为和自然重大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276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233亿美元。

  2005年8月24日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380亿美元。2008年1月10日至2月6日发生的冰雪灾害是中国自1954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雪灾害天气,中国西部及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之灾。此次受灾面积之大、受影响人数之多、损失之巨,出乎意料,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1516.5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截至5月27日,汶川地震已造成6.8万人遇难,36.5万人受伤,累计失踪2万多人,损失巨大。自上世纪开始,全球平均温度上升了0.6度,自80年代以来,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上半年时间间隔不长的两次巨灾的发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意识势必会有明显的提高,对承保巨灾的保险产品需求也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屋,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保险业应立足于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产品创新来满足被灾害激发的保险消费需求,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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