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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关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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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的有机组成部门,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的有机组成部门,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社区居委会,是以居民的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是广义上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代言组织,有人把它比喻成是业主的娘家,其实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两个组织都是自治组织,没有法律依据表明前者可以领导后者,二者之间就是一个指导到监督的关系;对于物业公司,可以比喻成是业主请来的小区服务员。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只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才能获得双赢,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如何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形成合力?

  首先要重新定位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角色。今后居委会应该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言人,对社区成员和政府双方负责,从权力的代表者转变为权利的代言人,对社区做出规划,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解决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维持社区居民的公共权利。

  其次,加强社区居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补足政府对物业公司管理的缺位。居委会应放手具体的社区服务,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综合或有偿服务等的经营,并代表政府监督、约束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则应遵循《物业管理条例》,扮演好服务性企业的角色,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三,重组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加强居委会的专业化。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引进专业人士从事居委会工作或接纳业主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第四,社区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也影响着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角色定位。社区服务一方面给社区居民提供了便利与福利,但是各方主体也会因为争取服务领域而滋生更多的矛盾,面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加强政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监督与协调作用,所以居委会必须承担起协助政府进行监督与协调职责;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市场主体,其管理与服务的优劣直接关涉到业主与社区中的经营与服务的角色;业主委员会要与社区居委会相互携手,为业主谋求最大利益。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形成良性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关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形成最大合力,利于和谐社区的形成。

  第五、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成立由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管理体制。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小区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把居委会职能与物业管理的企业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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