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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建立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岛主”热将受规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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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制网北京1月29日讯记者蔡岩红无居民海岛由于没有设立行政建制,没有乡镇政府,也没有行政村等农民自治组织,属于当前政府管辖的盲区。随着《海岛保护法》今年3月1日的

  法制网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蔡岩红 无居民海岛由于没有设立行政建制,没有乡镇政府,也没有行政村等农民自治组织,属于当前政府管辖的盲区。随着《海岛保护法》今年3月1日的正式实施,这一情况将得到扭转。

  据记者昨天从国家海洋局举办的《海岛保护法》宣贯大会上了解到,当前海岛生态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以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出现的问题最为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法律没有对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和买卖。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私自占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日益加剧,不仅造成国家海岛资源的破坏和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海岛保护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创设了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上长期以来在海岛权属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无居民海岛权属的现象。

  《海岛保护法》通过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等,加强了生态保护力度。所有这些措施的落实,对于避免盲目开发海岛,规范海岛开发利用行为,有效遏制目前的开发混乱局面,更好地保护和合理使用无居民海岛,实现国有资源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将加快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建设和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对海岛资源生态的保护,强化对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批准、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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