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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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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

  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

  纠纷解决方式特点

  自决与和解自决是纠纷主体一方凭借其力量优势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调解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包括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个人)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的界定

  具体来说,法院所发出的诉讼行为一定要指向当事人或证人等参与诉讼的其他主体。如: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行为;法院向证人送达传票的行为。如果法院行为的对象是自己,那就不是诉讼行为,如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庭长向院长汇报案件,这些行为都是法院的内部行为。

  当事人、证人等参与人发出的诉讼行为一般也必须(注:理由同上)指向法院,如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人到庭向法院提供证言。但是如果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是普通民事行为。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性质1、基本法;2、部门法;3、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对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时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生效,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其时间效力追溯既往。

  四、诉的理论

  1.诉-----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请求。

  2.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即诉讼当事人

  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诉的客体,也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注意:】识别诉讼标的,关键要把握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存在于任何一种诉讼中[page]

  与诉讼标的物而诉讼标的物是指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具体指向的对象,通常表现为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行为;有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存在诉讼标的物,因为它们都是以调整抽象的法律关系为目的起诉,这些诉讼是围绕法律关系本身而言的。

  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变更、追加或撤回诉讼请求。

  【例】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A﹒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3.诉的种类

  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目的,可以将诉分为三大类:。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是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某种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无争议,而就该关系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有争议;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但要注意: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是行为,则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停止侵害。

  【判断】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4.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本诉)的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合格的反诉提出后,法院会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须有管辖权。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判断】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page]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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