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法院起诉离婚成功,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了,这是因为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具备了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中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涉及军人的案件:
(1)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那么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双方均为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1)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若仅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定居国外的华侨的案件:根据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民事诉讼法》则对民事诉讼的管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离婚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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