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对于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取决于所采用的离婚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去结婚登记地。
在特定地区,如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已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允许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在这些地方凭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在这些试点地区,即使男女双方的结婚登记地不在当地,也可以进行异地离婚。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审,若满足离婚条件,则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若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则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离婚办理地点的相关规定及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办理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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