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核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以确保理赔程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保险公司会对其核赔定损员或独立公估公司的现场责任认定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对比分析。
2.虽然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认定流程,但这种认定的法律效力通常不及交警部门的公权力效力。
由于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车主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会协助这些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
在协助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方面,保险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
1.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与被保险车辆车主沟通,了解他们对事故认定的看法和意见。
2.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明确当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者之间冲突较大时,车主需要申请复核程序。
3.保险公司可以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取得车主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在事故发生后代车主申请复核。这样做可以确保车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
1.在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后,被保险车辆车主通常认为最终的赔偿责任一概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这种心态可能导致车主对事故认定申请复议的积极性降低,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及依据也不细加审查,这种做法并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利益。
为了降低风险并保障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不计免赔率(额)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形;
2.在理赔过程中加强对事故认定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加强对车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事故认定复议和赔偿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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