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对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认可、认为事故记录不完整、不属实的,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议针对的是交管部门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对违章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地位是证据。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