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1.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考虑解除收养关系。
2.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作为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3.送养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4.如果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同样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年满8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而被收养人如果仍未成年,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必须达成合意,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双方均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自主作出决策。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如果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5.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你是否对收养关系的解除仍有疑问?快来找法网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助你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