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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妪起诉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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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21:42
导读: 媒体26日从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位年过八旬老妇日前将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因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胡某与丈夫张某(2008年去世)与被...

  媒体26日从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位年过八旬老妇日前将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

  因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胡某与丈夫张某(2008年去世)与被告刘某亲生父母于1958年商议收养刘某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原告夫妇将被告抚养成年,并成家立业。此后,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关系不睦。刘某自结婚后即在外居住至今,其间偶尔回家看望原告。

  原告丈夫去世后,被告从未踏进原告家门,不但没有对原告尽到赡养义务,反而经常向原告索要财物,甚至要求原告将唯一的住房卖掉,以致双方关系更加恶化。原告于2013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同年7月,法院判决维持双方的收养关系。后双方有过接触但关系未有明显改善,原告生病住院病危期间被告也不予理睬,因此,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被告辩称,双方关系一般。他在外居住是因为原告不让自己回家,但其仍然回家看望和照顾原告,想为原告养老送终。他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虽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双方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实施前,且亲友公认,公证和公安部门证明双方确以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原、被告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对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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