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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解除了收养关系就可以不用赡养养父母,还有如果是他们单方面解除的话,在法律是不是有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之前,我是不是还是可以居住在养父母家呢?我从小就没有户口,怎么去证明我和他们有没有收养关系呢?

婚姻家庭
2009-01-10 17:15: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否则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不成立,不受法律的保护,当然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您以前被收养,没办理有关的收养手续,那么,你们之间就不存在收养法律关系,因此就不存在您赡养的问题,您也无权继续居住在养父母家。尽管如此,如果客观上您的养父母确实将您收养,您长大成人,那么,在收养您所支出费用的范围内,您有义务对养父母进行补偿。建议您情份第一,好好和养父母协商,近一些您应该尽的道义上的义务。
  • 成立收养关系需要通过民政部门确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法院确认,否则都是无效的。
    在解除收养关系前你可以要求继承居住。 如果收养没有办理要求的手续就不构成收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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