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三年了,他一直不肯出抚养费,我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他索要生活费吗,他不肯出,可以和他解除收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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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的叙述来看,你们双方在离婚时,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即使在离婚后男方也具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2、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养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3、根据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4、收养关系的解除不以是否支付抚养费为条件,具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条参考:
《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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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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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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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如果需要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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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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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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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