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这是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办理方式。如果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