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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吗

2024-06-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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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对外投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参与经济活动。子公司与分公司在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和债务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一、成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吗

  成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

  1.全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全资子公司中,母公司作为唯一的出资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对子公司的权益,包括分红权利等。这符合投资行为的一般特征,即投资者通过投入资本获取对被投资企业的权益。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在设立方式上:

  (1)子公司是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需要符合公司对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而分公司则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的行为。

  2.在法律地位上:

  (1)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而分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均依附于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3.在领取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包装标注方面:

  (1)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并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或者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综上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在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和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以及领取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包装标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还有哪些?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法律知识,欢迎关注找法网,让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成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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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公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一,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限制。 第二,扩大了投资对象。公司对外投资的对象也从旧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主体扩大到企业。 第三,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营活动,必须有章可循,新公司法将投资问题提升为章程的必备条款,只要涉及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项目大小,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 至于决议程序以及生效条件,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章程作出规定,或另行作出决议。 第四,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决策机构行使不同的决策权限。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 第五,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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