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必须过股东会吗
如果向子公司增资呢,需要过母公司股东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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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属于重大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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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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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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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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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