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2.有损害结果发生,即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是医疗机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作为法人,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具体的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承担责任的道德可非难性,又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兼顾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2.医疗事故的处理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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