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必须是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2.必须存在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3.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中,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这是因为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1.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在判定医疗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
关于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医疗事故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受害人证明医疗人员有过错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2.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一些学者主张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医疗人员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这种原则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更好地保护其权益。
3.是否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我国还存在争议,因为这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影响医疗服务的提供。
看完本文,你对医疗事故有更深的理解吗?你觉得现行法律是否足够保护患者权益?快来找法网分享你的看法,一起探讨医疗事故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