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指的是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后,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2.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发给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征地地形图。
以上材料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基本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适应范围包括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这些类型的用地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在申请用地时,需要明确用地的类型和用途,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3.用地单位(个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