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卖人去世后,其房屋买卖合同将由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继续履行。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人,需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替被继承人偿还其债务。
这意味着,继承了出卖人遗产的继承人需承担合同义务,继续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受人完成过户手续。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那么该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2.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但依法可以确定,那么该依法确定的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3.若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那么应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应考虑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协议补充来确定。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若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出卖人应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3.若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出卖人应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读完本文后,你对出卖人去世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交付地点是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