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纠纷诉状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最好注明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语言尽量简洁,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纠纷当事人协商决定;
2.调解机构对此进行调解;
3.申请具体的仲裁机构就合同纠纷的问题仲裁;
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