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时,定做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包括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这一规定确保了定做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促使承揽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1.承揽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约定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这些约定,那么就可以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3.承揽人还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定做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包括修理、重做、减少报酬和赔偿损失等。
1.定做人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应当及时验收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2.如果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定做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定做人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也促使承揽人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需要注意的是,定做人的权利并非无限期。在合理的期限内,定做人应当提出质量异议。
4.如果定做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那么承揽人可以认为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从而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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