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仲裁效力确认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当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2.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将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3.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则无权作出决定。
4.对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该申请应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2.人民法院也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3.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时,人民法院将有权对此进行裁定,而仲裁委员会则无权再作出决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1.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限则为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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