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其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的职能,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公证活动确认和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纠纷隐患,防患于未然。
3.其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实施,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
公证的职能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1.公证能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身份和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公证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公证还通过其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4.公证在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公证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1.公证通过其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减少纠纷和诉讼,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2.公证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3.公证通过证明和确认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增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稳定的基础。
你对公证制度还有什么疑问吗?我们鼓励你在找法网上提出,一起探讨和学习,共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