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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2024-06-04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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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本文详细介绍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计算逻辑及相关法条。

  一、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诉讼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将暂停计算。待这些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恢复计算。

  这一规定确保了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不会因此失效。

  二、相关法条概述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做出了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法条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三、中止时效的计算逻辑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必须是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发生时段:这些法定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这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3.期间计算:在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是合并计算的。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这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在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其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通过明确的中断事由、发生时段以及期间计算规则,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了解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法律问题的疑惑?快来找法网提问,我们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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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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