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
这一原则强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求他们积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仅仅依靠法院的调查和收集。
1.举证责任的适用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第三人。
2.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3.共同诉讼人也应对其共同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4.而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则根据其是否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以及是否附随一方当事人而有所不同。
虽然举证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调查收集证据。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3.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4.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体现了诉讼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会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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