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要件主要是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2.这种过失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可以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取决于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在医疗事故中,存在一些免责情形,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主要包括上述免责情形中的情况。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些情况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2.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他因素如患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良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这些情况下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处理方式,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相关疑问或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