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收赃罪,现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该法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这里的“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1.赃物购买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转卖渔利或自用。
2.对于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为两种:
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二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如果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收购赃物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构成“故意”。
2.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人当时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不知情。
3.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来讲,只要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就可以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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