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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

2024-05-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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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前承租的公房在承租人死后,该怎么处理?公房能否纳入遗产?继承人如何继承公房?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您了解公房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遗产分割纠纷。

  一、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

  生前承租的公房在承租人死后,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同住人。

  1.当公房有同住人时:

  (1)承租人死亡后,其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需要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

  (2)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将按照特定的顺序确定新的承租人,通常首先是原承租人的配偶,其次是子女,然后是父母,最后才是其他人。

  2.当公房无同住人时:

  (1)如果承租人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如果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无本市常住户口,那么承租人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公房能否纳入遗产

  公房不能纳入遗产。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

  2.对于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

  因此,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

  三、公房承租人死后继承条件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的继承条件主要依赖于公房是否有同住人。

  1.当公房有同住人时,需要同住人之间协商一致来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将按照特定的顺序确定新的承租人。

  2.当公房无同住人时,如果承租人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但有直系亲属,那么这些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满足,那么租赁关系将终止,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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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如何处理租赁房屋
租赁当事人死亡,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3、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 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使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使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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