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办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根据第八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对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不能仅进行口头约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些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明确列出。合同内容有变动,你是否知道如何调整劳动合同?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会为你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