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归属部门为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一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包括制定政策、监督执行以及指导各地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2.而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这些行政部门会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些机构将具体承办工伤保险的各项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工伤保险事务的具体执行。它们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这一工作是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基础,需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手段进行。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根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的相应费率档次来确定其实际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既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具体由哪家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公平地用于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
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30日内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
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对这些机构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以上便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欢迎继续关注找法网,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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