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要求案件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导他们回归社会,减少犯罪记录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影响。
2.罪名条件要求涉嫌的犯罪必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
3.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反省和认识,愿意积极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4.程序条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2.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1.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
(1)发现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3)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1)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2)被害人可以申诉;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你对附条件不起诉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