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划分为两大类,即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2.这两种方式构成了我国土地使用的基本框架,并决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这体现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质。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无需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合同,只需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这一特点使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成本上相对较低。
3.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一旦政府需要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将随之终止。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这种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费用,并且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是有期限的。
2.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非公益或非国家核心工程项目,如住房用地等。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法律规定而定,如住房用地的期限为70年。
4.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将变为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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