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性质主要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取得。
2.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主体也相当广泛。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取得。
3.而对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特定农业生产活动而取得。
1.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如果没有得到国家的批准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2.这是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而土地使用权只是通过出让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的。
3.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4.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会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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