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消法第55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倍”赔偿是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费用的本数的。
3.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
1.新消法不仅提升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从原来的“退一赔二”增加至“退一赔三”,而且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为500元。
2.这一改动明显加大了商家的赔偿力度,从而对商家形成了更为有力的约束,使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更加注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1.根据新消法的三审稿规定,消费者在无理由退回商品时,运费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1)但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2)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和商家在退货过程中的权益平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阅读退货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运费损失。
2.新消法三审稿还明确指出,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那么“买家”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1)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权益,增强了网络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三审稿还将消费者协会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并明确了其职责,包括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等,以更好地发挥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新消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你是否遇到过欺诈行为?快在找法网上了解你的权益,让我们一起维护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