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
这一时间规定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来确定的,对于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限在《房屋登记办法》中有所规定。
1.根据该办法,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60个工作日。
2.对于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以及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
3.异议登记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4.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5.如果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登记。据最新规定,符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抵押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无需再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手续。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需要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确认单、权调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材料。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权籍科出具权调报告,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在登记完毕后将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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