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车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而这样的转让并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3.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这一点在《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有抵押的车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是抵押合同中的重要环节。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
(1)对于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对于某些特定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和第四百零三条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2.抵押合同一般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1.抵押物转让的合法性条件主要取决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约定。
(1)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约定不能买卖抵押物,则签订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得买卖抵押物,则签订买卖合同将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3.这些规定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允许抵押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转让其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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