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1.特殊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指的是在面临行凶、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而防卫过当,则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正当防卫的基准在于,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在本案中,丙作为乙的同居人,看到乙被甲卡住脖子,即将窒息,为保护乙的人身安全,采取了用刀刺伤甲的行为,这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
因此,丙的行为在基准上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的界定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课题。通过本文的解读,你对特殊正当防卫有了更深的了解吗?如需更多法律资讯,记得找法网一直陪伴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