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婚后买房,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写一方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婚后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尽管婚后买房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总的来说,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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