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确实被视为诺成合同。
1.诺成合同,指的是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无需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支付租金。
3.这一合同的成立并不依赖于租赁物的实际交付,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租赁合同即可宣告成立。
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1.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而第四百六十九条则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
关于租赁合同的中止,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当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害;
2.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在这些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特别是当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时,出租人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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