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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有哪些

2024-05-2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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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协议办理需遵循一定规定。本文详解了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地域管辖原则及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帮助读者了解离婚登记的全流程。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有哪些

  1.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具体而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4.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则负责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按地域原则管辖

  1.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2.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这里的婚姻登记部门一般情况下就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有哪些

  三、协议离婚具体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4.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办理机关、管辖原则以及具体程序等。对于希望进行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了解这些规定和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离婚协议办理涉及多方面规定,确保流程正确至关重要。你对此还有哪些疑问?找法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资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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