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是: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协议离婚办理后就不用办理离婚判决书了。
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