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医疗期合同到期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医疗期满。
2.若单位在医疗期满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1.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经协商后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2.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1.对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3.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相关补偿;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则办理相应手续。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按规定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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