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如果患有乙肝,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2.乙肝作为传染性疾病之一,对孩子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尽管现代科学已经提供了阻断和预防感染乙肝的途径,但孩子的身体抵抗力和免疫力在未成年之前相对较低,这增加了抚养权判给父亲的可能性。
1.在考虑抚养权时,孩子的健康和抗性是法院的重要考量因素。
2.由于乙肝具有传染性,孩子的健康可能面临风险。尽管存在预防感染的途径,但法院仍可能倾向于将抚养权授予能够提供更稳定、健康环境的父亲。
这一决策旨在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通常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1.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
4.以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正当理由。
在乙肝患者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及乙肝疾病对子女健康的潜在影响,来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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