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3】3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3-11-03

施行日期:1993-11-03

时效性:已失效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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