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即使没有录像,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依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4.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5.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这些条件中,并未要求必须录音或录像。因此,只要代书遗嘱符合这些条件,即使没有录像,也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严格,必须满足《民法典》的规定。
1.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见证人的数量、代书人的身份、签名和日期的注明等。
3.如果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所欠缺,例如缺少见证人或未注明日期等,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4.如果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1.没有产权证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房产是否是其个人财产,并且享有处置权。
2.如果房产确实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并且立遗嘱人享有处置权,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遗嘱也是有效的。
3.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没有产权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4.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这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执行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因此,在立遗嘱前,最好先解决房产的产权问题,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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