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的工资扣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2.由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存在正式的任职、受雇关系,因此实习生的实习工资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个税的起征点为每月五千元,这一规定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等。
工资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为单位或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与任职、受雇关系无关。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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